字词 | 废除人民公社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废除人民公社制度 废除人民公社制度这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取消严重阻碍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一个举措。人民公社的成立始于1958年,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组织而成。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在组织机构方面政社合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安排下,集体参加生产劳动,干活“一窝蜂”,出工不出力现象严重;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实行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也很常见,以致有的社员干了一年活,到年底分红时透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发挥,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随着农村改革的发展,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普及,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中共中央采取了逐步废除的步骤。(1)从1979年3月起开始试点,到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为第一阶段。新的宪法第10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宪法没有提及原相当于乡、镇的公社一级。在这一阶段,有9个省、直辖市的213个人民公社实行了政社分开,5个县建立了乡政府。(2)从1982年12月新宪法颁布到1983年10月,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全国除西藏外28个省、市、区都选择部分地区进行了撤社建乡试点,其中313个市、县完成试点工作,10 693个人民公社改建为乡政府,原公社组织成为单纯的经济组织。(3)从1983年10月到1984年底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全国基本完成政、社分设工作,全国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占原有全国人民公社总数的90%以上。(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人民公社的管辖范围为基础)在完成乡政府建制的同时,在基本上相当于原生产大队的范围内设立村,成立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原来的生产队这一级成立村民小组,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至此,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克服干活“大呼拉”、分配平均主义的弊病,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一句话,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