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核销投资支出
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中,按照规定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价值,而需要报请上级或有关部门核销的费用支出的总称。这些费用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价值,主要是并不构成交付使用财产的实体,但有时也是基本建设活动必然要发生的。现行制度规定,应核销投资支出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农业开荒和造林费用 (不包括农林事业单位的造林费用)、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报废工程损失、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费、地方建筑材料投资、施工机械转移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劳保支出、样机样品购置费、专利费、技术保密费、出国实习生费和延期付款利息等。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核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