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
外商投资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帐款。此类业务应设置“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并按不同的货币和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应收帐款业务发生时,借记“应收帐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应收帐款应由经手人员或经手单位负责收回。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催收,并定期与对方对帐。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按规定确认为坏帐时,对于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坏帐准备” 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不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管理费用——坏帐损失”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并应在当年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