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收工程款资金定额企业对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施工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应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资金规定的合理占用额度或幅度。流动资金定额的组成部分。结算资金的一种形式。 应收工程款资金定额的计算,主要取决于工程款结算方式和结算凭证周转天数。它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工程款垫付期亦称结算间隔期,凭证周转期指到了结算日期,企业提出结算凭证,办理结算手续所需要的天数。 另外,如果工程款采取月初预支、月末结算,或分阶段预支、竣工结算办法,应收工程款资金定额不能采取上述公式计算,而根据各自的结算方式具体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