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工程款资金占用科目。核算建筑企业因完成工程按承发包合同规定应向发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下同)收取的工程价款及独立费用。每月月末或工程竣工办理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款结算帐单”,按应收的工程款总额,借(增)记本科目,按应收的工程价款及应计八工程造价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流动施工津贴等独立费用,贷(增)记“工程结算”科目,按应收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动保险费等属于特种基金的独立费用,贷(增)记“特种基金”科目。应从工程款中扣还的预收工程款和预收备料款,借(减)记“预收工程款”和“预收备料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净额,借(增)记“结算户存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其中属于特种基金的款项,应同时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减)记“结算户存款”科目。 未列入“工程款结算帐单”的应属于特种基金的独立费用,单独结算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发包单位设置明细帐。 采用借贷记帐法的单位可将本科目与“预收工程款”科目合并设置“发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