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应发兵符而不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应发兵符而不给中国古代军事法中罪名。中国古代调兵遣将要凭兵符,或用虎符,或用鱼符。如果差兵时,应下符而不下,也要判刑。唐律规定:“下鱼符,畿内三左一右。畿外五左一右,左者在内,右者付外。行用之日,从第一为首,后更有事须用,以次发之,周而复始”(《唐律疏议》引《公式令》)。应发鱼符而不给,则掌兵符的长官得罪,要判徒2年之刑罚 (《唐律疏议·擅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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