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平银
中国旧时作为特定用途从而具有特定衡量标准的虚银之一。库平银的正常标准是纯银成色1000重575.8英厘。“原器昔由户部保管”,民国年间改由农商部收存,1915年又以0.37301公两为库平一两。清朝二百多年的国家财政赖它作为计算工具,除关税或者实物或制钱征收以外,是一切税收所通用的货币单位。
清末官方的衡量标准银。旧中国银两的称法不统一,银两的种类也十分繁多。库平是国库收支所用,为全国纳税的标准称。中日《马关条约》规定库平一两等于575.82英厘,或37.26542018 克。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规定库平作为权衡的标准,库平银一两等于37.30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