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地俗称“十三圈地”。清代设于内蒙古土默特旗的一种官庄。康熙三十四年(1695), 为供应对准噶尔部战争之军队粮饷,以“跑马圈地”形式,在该旗圈占大片土地, 设立十三个官庄。每庄设庄头一人,领地十八顷,后增至六十顷。由清廷直接招徕汉族农民耕种。由归化城土默特都统向每庄岁征租米二百石。 庄头地清代在内蒙古归化城土默特旗设置的一种官庄。始设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时清廷对准噶尔部用兵,为供应军队粮饷,特在归化城土默特旗以“跑马圈地”方式占有大片土地,招徕汉民耕种,共设有官庄13个,故又称“十三圈地”。每一官庄有地18顷(后又扩大到60顷),设庄头1人管理,由归化城土默特都统向每庄岁征租粮200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