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考核
此即将平时考核过程中的偶发性事件,如特别优良或恶劣的事件,提出来加以特别处理。在有些考绩制度较简单的公司,除了出勤记录外,并不再另外设立一些考核项目。每个主管人员都随身携带一本小册子,其格式如下:  若部属有特殊表现时,便记载上去。一份交人事部门作功过奖惩的处理,另一份则存留身边,待做考绩时,便将各人的优劣书迹加以整理汇总做为考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但若在制度较严密的公司企业,以上措施只能算是一种备忘录之类的工作,若遇到真正重大具体事实发生,例如改良品质、提供新方法、救火等;毁坏公物、怠工、滋事等,应由专案考核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作公平慎重的处理。 企业可将专案考核与其他考核相结合,如有的公司企业则在考核中规定如下: (1)考绩期间内曾受记过以上的处分者,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2)考绩期间内曾受记过二次以上的处分者,考绩不得列为乙等。 (3)考绩期间内曾受记大过以上的处分者,考绩不得列为乙等。 (4)考绩期间内曾受记大功奖励者,考绩被列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