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违法行为
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违反我国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的四个要件为: (1) 必须存在违反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 (2)这种行为侵害了广告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3) 违法主体是具有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违法者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以上要件是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的共同条件,只有当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广告违法行为才能成立,才能追究广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广告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繁多,主要包括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超越范围经营广告业务、广告主未交验合法证明发布广告、违禁广告和虚假广告、广告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