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创作法规
广告制作应遵循的法律规定,违背这些法规要受到强制性的行政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有:(一)在保证社会秩序的原则下,广告可以扩大表现自由。(二)广告要尊重创造性,不许模仿和盗作。(三)禁止虚构和夸张的广告表现,尊重真实。(四)广告不能隐瞒真实,不能使用暧昧的语言和内容,不许有给人造成误解的表现。(五)广告不能站在自己的立场,诽谤、中伤、攻击其它产品或他人。(六)广告必须保持自已的品格,不能给人留有不愉快和卑劣的印象。(七)广告不能有损害社会健康的生活习惯。(八)广告不能妨碍少年儿童的教育,在创作时必须考虑周密。(九)广告表现要简洁,严禁扩散无秩序的噪音。(十)广告要尊重有关法规和伦理制度,进行公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