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征用
国家在特定的情况下,不顾专利权人的意愿,强制将专利的所有权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 征用一般是基于国防、公共卫生或经济等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被征用的专利权仍然有效,但原专利权人已丧失了专利权,专利权已转属国家所有。 原专利权人未经国家许可不得再在当地国家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被征用的专利由国家或其指定的单位、个人实施。 征用专利时,应由国家对专利权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具体数额由专利局确定。专利的征用是一项严重的措施,只在非常的情况下才应采取。 至今,法律中规定可以征用专利的国家中仍未采取过征用的措施。中国专利法没有关于专利征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