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结构的设计要求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在建筑构造方面有以下要求: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米。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0—1.20米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在距地0.70米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外门宜设纱门。外窗应符合以下要求:活动室、音乐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米。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米内不应设平开窗。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米。幼儿经常接触的1.30米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