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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并存的债务承担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

亦称“重复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债务承担的一种情形。在原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形成连带关系,共同为连带债务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与保证债务不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债务的承担人,其地位与债务人并立,承担的是主债务的连带责任;而保证债务为主债务的从属债务,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时,保证人才要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作为债务人与第三人所为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不发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的后果。即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债务人依然还是债务人。(2) 是不转移债务但增强债务担保效力的行为。因为第三人的加入,与债务人一起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加强了债权实现的保障效力。(3) 具有无因性。并存的债务承担行为是无因行为。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履行的责任又加给了第三人,由第三人与自己共同承担履行义务,总有某种原因,如承担债务履行的第三人与债务人有赠与、委托、有偿承担等协议,或者其他的某种原因。但无论事实上存在着何种原因关系,都仅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内部事务,与债务承担行为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原因关系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债务承担行为都依然有效。第三人不能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原因行为的约定为由而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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