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粜论
亦称“平籴论”。中国历史上主张由官府通过买卖粮食以稳定粮食价格的一种政策思想。平价出售为平粜,平价买进为平籴。最早见于春秋末计然的论述: “平粜齐物, 关市不乏, 治国之道也。” (《史记·货殖列传》)即主张由国家“平粜”粮食,使粮价稳定,做到“农末俱利”。战国时李悝指出:“籴甚贵伤民,其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汉书·食货志上》)主张实行平籴政策,丰年由国家收购余粮,于灾年售出,“使民适足,贾 (价)平则止” ,做到“民毋伤而农益劝”。推行平粜政策,主要限制商人牟取暴利。为使这一政策制度化,汉宣帝采纳耿寿昌建议,设置常平仓。后来历代,多曾仿行,但兴废无常。到清代后期已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