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基于自主、平等或者等价有偿或者平权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又称“横向法律关系”与“纵向(隶属)法律关系”相对应。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双方都是独立平等的主体,不带有任何从属性因素,平权法律关系产生的特点之一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其中一方不能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因此,该关系的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处于平等和对等的状态。常见的民法关系、婚姻法关系都是典型的平权法律关系。 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的对称。主体之间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法律关系。它的产生或实现,一般都基于主体双方依法进行的自主行为。如民事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它反映出在法律范围内,主体对社会关系自行调整的自由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