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外交使团制度建立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立了常驻外交使团制度,其前经历了2—3个世纪的发展,是中世纪欧洲外交发展的重要阶段。最早派出的常驻使节是教皇派往驻在国征集什一税的财政官,逐渐演变为外交官职。随着地中海地区贸易关系的发展,亚平宁半岛上的意大利诸共和国也派遣自己的使节到其他国家首都常驻。1450年米兰大公派出驻佛罗伦萨共和国的代表成为世俗国家最早的常驻外交代表。15世纪末,欧洲各国派出常驻代表已成为普遍习惯。在民族国家不断兴起、联盟不断变动、王朝权力之争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常驻外交代表可随时向本国国王提供驻在国的情况。但是16世纪的宗教改革和天主教国家同新教国家之间的矛盾使建立正常的外交使团制度推迟了100多年。直至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才就建立外交关系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开始了欧洲传统外交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