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备民夫制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人民支援前线的组织形式之一。为了适应大兵团运动作战的特点,既满足战争的需要,又节省民力,华东局于1946年11月18日作出《关于实行常备民夫制及使用民夫的决定》,按照青壮年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分成常备民夫、临时民夫两类。常备民夫预编成班、排、队、大队等军事性组织,视前方需要调配至团、旅、师各野战部队服务(一般以两个月为期),并为战时后勤服务。为进一步节约民力,后又将常备民夫分为随军民夫和二线转运民夫两类。山东的常备民夫随军转战山东、淮海、京沪,为华东解放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