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法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人(即犹太人)所建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最早的法律渊源为习惯法。公元前9世纪出现了由祭司编写的最早的成文法《律法书》,包括希伯来人的习惯、宗教戒条和国王的敕令等。公元前6世纪形成的 《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集中反映,也是希伯来法的主要渊源。希伯来法具有宗教性和民族性的特征,《摩西律法》即是法律规范,又是犹太教经典,强调独尊族神,禁止本族人与外族通婚,并规定放债内外有别,只对外族人收取利息等。《摩西律法》后来为在犹太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督教所吸收,成为其经典之一的《旧约全书》的重要内容。公元4—11世纪,随着基督教势力在西欧广大地区影响的不断扩大,《摩西律法》也成为教会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对西欧封建法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参见《摩西律法》。 希伯来法又称“犹太教法”。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国家以色列王国法律。犹太教经典《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摩西五经为其主要渊源,摩西十诫为其基本原则。具有宗教性和民族性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