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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师范教育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师范教育法

关于师范教育院系的设立、培养目的、学科、学制及入学资格的法律规定。旨在培养健全师资及其他教育专业人员并研究教育学术。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79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至今有效。全文共23条。主要内容:(1)规定师范教育由“政府”设立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公立教育学院及公立大学教育系(教育院、系)施行,并规定了各自的培养目标;(2)师范院、校应视师资的需要,计划招生并设立夜间部和暑期部办理教师在职进修;(3)分别规定了师范院系和师范专科学校的学习课程、修业年限及入学资格;(4)师范院、校和教育院、系的学生享受公费生待遇,并规定公费生毕业后最低服务期限以其在校受领公费的年数为准,在该期间内不得从事教育事业以外的职业或升学,以确保师资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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