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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布隆迪国民议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布隆迪国民议会

布隆迪国民议会

布隆迪共和国立法机构。独立前由比利时“托管”,称乌隆迪。1962年7月1日宣布独立,成立布隆迪王国,实行君主立宪。1966年11月28日,宣布成立布隆迪共和国。布隆迪第二共和国宪法规定: 共和国总统和国民议会有权修改宪法。总统在与执政党民族统一进步党中央委员会磋商后可宣布解散国民议会。国民议会于1982年11月1日产生,由65名议员组成。4/5的议员由全国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共52名议员),1/5由总统指定 (共13名议员)。议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两次例会。议会下设5个常设委员会,即政治与司法、财政与经济、教育与文化、社会事务、生产等常设委员会。应议会和政府要求可成立特别委员会。议长埃米尔.姆沃罗哈。议会每年的两次常会分别于4月和10月的第1个星期二开始。每次会期不超过两个月。如总统和2/3以上议员要求开会,亦可召开特别会议。国民议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议会与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 有权通过预算、制定各项法律和法规; 监督政府工作并提出质疑; 批准国家各项条约和协定; 有权修改宪法。总统在与党中央委员会磋商后,提出修改建议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经国民议会2/3的议员赞成后即可颁布实施。1987年9月3日,布隆迪原总参谋部作战训练局局长皮埃尔.布约亚少校发动军事政变,由他为首的救国军事委员会接管了政权。9月5日,救国军事委员会发表第一项公报宣布: 解散布隆迪民族统一进步党中央委员会,撤销原总统巴加扎领导的政府,停止实施宪法,解散国民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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