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 领导人首脑 各级领导:头头脑脑 首席,首脑:首班 首领,领导人:主脑 内阁首脑:阁揆 政府、党派、学校中的领导人:当局 执掌主要权力者:当轴 政府的高级领导:首相 首揆 首台 政府各部门中或部队中地位较高的领导人:首长 团体等的最高领导人:长(部~;省~;市~;县~;厅~;司~;局~;科~;股~;社~;乡~;村~;组~;队~;厂~;校~;院~) 把握方向的领导人:舵手 在大事业、大运动中指示方向、掌握政策的人:导师 在某一方面才干出众的人或单位、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把手 没有帮手的领导:光杆 (担任领导的人:领导)
另见:主持 领导 管理 治理 统治 ☚ 领导人 领头人 ☛ 市长市的行政首长。在中国,即为市人民政府首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建立“革命委员会”,废此职。1979年恢复设立,1982年规定每届任期5年(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或3年(不设区的市)。主要职责: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市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长官名。汉代始设“市长”一职,与“市令”同为掌管征收商税及管理商业市场的官吏。参见〔市令〕。 市长mayor
市长mayor 市长mayor 市长shì zhǎng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掌集市。见《真仙通鉴》。汉置,俸四百石,掌管市政治安铨衡等,长安洛阳等大城市皆置。属官有丞、吏等,如洛阳市长属下有丞一人,俸二百石,吏员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啬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其后,魏晋等置,隋朝改称市令。民国置,为市的行政长官,总理市政。 市长(1) 汉以来掌京师与郡治等市场贸易的官。西汉时长安有两市,一置市令,一置市长,市长之秩稍逊于市令。此外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均有市长。东汉与三国魏沿置洛阳市长,属河南尹。东晋时丹阳尹所属亦有建康市长。北齐于郡治所设的市亦置市长。(2) 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广州市政厅的主官。其地位相当于县长。(3)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市自治公所的主官。普通市的市长,其地位相当于乡董,特别市的市长,其地位相当于县知事。(4) 国民党政府时期市的行政长官。院辖市的市长,其地位相当于省长,省辖市的市长,其地位相当于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