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官署名。元代置。掌船运盐税。《元史·百官志七》:“市舶提举司: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立盐课市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举司。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罢之,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每司提举2员,从五品;同提举2员,从六品;副提举2员,从七品;知事1员。” ☚ 市易下界 市舶都转运司 ☛ 市舶提举司官署名。宋有提举市舶司,元代改称市舶提举司,掌发给舶商出海公验、公凭,检查出海舶船,入港货物的抽分抽税并管理外国商船。有泉州、广东(指广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三司,每司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知事一人。明沿置福建(设司于泉州)、浙江(设司于宁波)、广东(设司于广州)三市舶提举司。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罢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设官有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吏目一人,从九品。清代不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