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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市政议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市政议会

市政议会

市政厅的决策机构。澳门市政议会由13位议员组成。其中5名由直接选举产生,5名由间接选举产生,另外3名由总督委任。在5名间选议员中,2名在经济利益代表中选出,3名在道德文化、慈善利益代表中选出。澳门市政议会现任议员为温泉、姚汝祥、张裕、梁庆球、区锦新、何汉、唐坚谋、李康、崔世昌、冼志耀、麦健智(译名)、马家杰(译名)、肖卫山。海岛市政议会由9名议员组成,直选、间选和委任议员人数均为3人。在3名间选议员中,1名在经济利益代表中选出,2名在道德文化、慈善利益代表中选出。现任海岛市政议会议员为岑玉霞、莫德岳、梁少佳、阮子荣、杨景开、何亮照、李安道(译名)、罗庆尧、邓华礼(译名)。市政议员的选举方式与立法会议员的选举方式相同,每届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市政议会绝大多数议员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总督委任的只有6人,与1988年以前完全由澳门总督委任市政议员的做法相比较,市政机构的民主性和自主性有较大的提高。市政议会的职权主要是:(1)对市政执行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建议或许可申请书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2)作出市政活动计划及有关修订;(3)决定市政预算及补充预算;(4)就市政活动报告书及管理账目作出决定;(5)决定部门及固定人员的编制、组织架构和有关修订;(6)批准借款许可申请。市政议会还可以自发或应市政执行委员会的要求,对市政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市政议会每年举行3次平常会议。第一次会议必须在第一季度举行,以便审议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管理账目。第三次会议必须在第四季度举行,以便审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平常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日,最长不能超过6日。应市政议会主席提出、市政执行委员会要求或市政议会1/3以上议员要求得举行市政议会特别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日,最长不能超过2日。市政议会的决议须获得出席会议成员的绝大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如票数相同,主席有决定性表决权。市政议会主席由总督从议员中委任。主席的职权包括:召集会议,主持议程及维持秩序,代表议会,行使法律或议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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