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圭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1967年8月25日颁布,1977年4月曾进行重大修改。宪法规定巴拉圭是独立的共和国,实行代议制民主制度; 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罗马天主教为官方宗教。所有巴拉圭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拥有迁徙、居住、宗教信仰和结社等权利自由。政党在不破坏代议制民主制度前提下有开展活动的自由。所有年满18岁的巴拉圭人有选举权。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议员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国家最高行政权属于共和国总统。总统必须是罗马天主教徒,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届。总统负责制定立法草案,提交议会批准,并负责实施。总统有权解散议会。总统为国家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国家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每届任期5年。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可以撤销与宪法不符的国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