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路线图
2007年联合国气候大会最重要的决议。2007年12月3日—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 缔约方第13次会议暨 《京都议定书》 (以下简称 《议定书》) 缔约方第3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制定了 “巴厘路线图” (Bali Road-map),为进一步落实 《公约》 指明方向。
“巴厘路线图” 共有13项内容和一个附录。内容可概括为:
❶强调了国际合作。第一项的第一款指出,依照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特别是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及其他相关因素,与会各方同意长期合作共同行动,包括一个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以实现 《公约》 的最终目标。
❷把美国纳入进来。由于美国拒绝签署 《京都议定书》,如何履行发达国家应尽义务一直存在疑问。“巴厘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 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美国也不例外。
❸除减缓气候变化问题外,还强调了另外三个在以前国际谈判中曾不同程度受到忽视的问题,即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资金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
❹为下一步落实 《公约》 设定了时间表。“巴厘路线图” 要求有关的特别工作组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向 《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递交工作报告,这与 《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完成谈判时间一致,实现了 “双轨制” 并进。
“巴厘路线图” 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决定或结论:一是旨在加强落实气候公约的决定,即 《巴厘行动计划》; 二是 《议定书》 下关于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谈判特设工作组关于未来谈判时间表的结论; 三是关于 《议定书》 第九条下的审评结论,确定了审评的目的、范围和内容,推动 《议定书》 发达国家缔约方在第一承诺期 (2008—2012年) 切实履行其减排温室气体承诺。
“巴厘路线图” 在2005年蒙特利尔缔约方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 《公约》 和 《议定书》的 “双轨” 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 《公约》 第15次缔约方会议和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上最终完成谈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促进对 《公约》及 《议定书》的履行。“巴厘路线图” 为下一步气候变化谈判设定了原则内容和时间表。全世界都对谈判寄予厚望,希望谈判能够取得预期的成功,使所有国家从2013年开始都按要求履行具体的减排温室气体的承诺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