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保险单
“定值保险单”的对称。 在保险单上不约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的保险单。发生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在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算出保障程度,再按其损失额比例赔偿。 其计算方法如下: 保险保障程度= ×100% 损失额=损失当时完好财产的实际价值-残值 保险赔偿金额=损失额×保障程度 由于在不定值保单中只列出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因此,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保险人另行确定保险价值作为处理赔款的依据。 保险价值应以损失发生时当地的完好市价为准。 如果发生损失时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金额,赔款按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保险价值低于保险金额时,赔款按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在财产保险中,除货物运输保险和少数珍贵物品采用定值保险外,大多数则采用不定值保险的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