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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工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工部

杜甫712—770

字子美。祖籍襄阳(今湖北襄樊市),曾祖辈迁居巩县(今河南巩县)。唐代诗人。与李白并称“李杜”。因别于晚唐杜牧,人称“老杜”。因十三世祖西晋杜预为京兆杜陵人,故自称杜陵布衣、杜陵野老、少陵野老等。唐代诗人杜审言之孙。开元间曾南游吴越、北游齐赵等地,天宝三年结识李白、高适等。后至长安,寓居十年。天宝十四年授右卫率府兵曹参军,赴奉先探亲。安史之乱爆发。至德元年移家鄜州,只身奔赴灵武,中途为叛军所俘,押回长安。次年脱身逃至凤翔,谒见肃宗,授左拾遗。因营救房琯事贬华州司功参军。不久弃官,寓居秦州、同谷,又移家成都,依剑南节度使严武,任检校工部员外郎。晚年乘舟出川,飘泊湖北湖南,死于湘江舟中。被后人尊为“诗圣”。原有集六十卷,已散佚,宋人编有《杜工部集》二十卷、补遗一卷。《全唐诗》存其诗一千四百余首,编为十九卷。
索引:杜甫,子美,杜陵布衣、杜陵野老、少陵野老,拾遗、工部,老杜,诗圣,浣花溪草堂。

工部

工部

官署名。东汉以民曹尚书兼掌缮修制造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尚书掌工程,水部曹掌水利航运。北周依周官有大司空卿,也掌工程,其下属有工部中大夫二人。隋代总设工部,为六部之一,领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曹(司),掌管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

☚ 刑部   中书省 ☛
工部

工部

官署名。宋承唐制,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北宋前期以修造事并归三司,故仅置判部事一人,无职掌。元丰改制后,始以尚书侍郎主持部务,并掌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修造之政。元佑以后,工部下设虞部、水部、屯田等司时或省并。后工部并辖文思院与军器所,少府监、将作监与军器监等也曾一度归并工部。

☚ 司门   屯田 ☛

工部

官署名。(1)隋唐为六部之一,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武则天时一度改为冬官尚书,旋复旧名。(2)指工部司。为尚书省二十四司之一,属工部。掌城池土木工役之程式。

工部

工部

旧六部之一,系掌营造工程等事项的中央机构。在汉代为民曹,魏晋时为起部,至隋朝时始改作工部,以后各代都沿用。其下一般设有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四司。例见第三十六回。

☚ 秘书省正字(事)   工部观政 ☛

工部gōng bù

我国封建时期中央政府六部之一,管理营造、水利等工程:外面又有~官员并五城兵备道打扫街道,撵逐闲人。(十七—十八·379)


工部gōng bù

指在工部任职:贾政又是~,虽按照仪注办理,未免堂上又要周旋他些。(九五·1224)

工部【同义】总目录


工部冬曹
工部

工部

官署名。隋代始置。掌总国家加工制造事务。其后历代沿置。《旧唐书·职官志》: “工部尚书1员,(正三品。南朝谓之起部。有所营造,则置起部尚书,皆则省之。隋初改置工部尚书。龙朔为司平太常伯,光宅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复旧也。) 侍郎1员。(正四品下。)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其属有四: 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

☚ 工房   工科 ☛

工部

官署名。隋唐始置,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掌工程、工匠、屯田、交通水利等政令。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农工商部。

工部

工部

工部

官署名。唐尚书省六部之一。主管全国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统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诸司。其主要职责是主持设置和管理屯田、分配公廨田、管理山泽苑囿及官府马匹饲料供应,制订江、河、津、梁等水路交通及川渎陂池等水利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工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为其正副首长。下设工部郎中、屯田郎中、虞部郎中、水部郎中,分理各司。各郎中之下有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亭长或计史、掌固一人或若干人,处理庶务。清代工部是天聪五年( 1631 )沿袭明制所设六部的最后一个部。职掌全国的土木、水利工程、军工、矿冶、纺织等官办事业,并主管一部份金融货币熔铸和统一度量衡的国家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办理部务的有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屯田清吏司、制造库、节慎库。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在筹备立宪、改革官制中, 撤销工部。由农工商部接收工部原管之河工、水利、海塘、江防、治渠、船政、矿冶、陶冶、度量衡等事务; 由民政部接管各项土木工程事务; 由陆军部接管军器、战船、军需等事务; 由内务府、礼部分别接管有关内外廷典礼及制办各种器物的事务; 由度支部接管全部工关税收事务。

☚ 捉钱令史   虞部 ☛

工部gong bu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in ancient China

工部

Board of Works

工部

官署名。隋始置,为尚书省六部之一,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唐沿隋制。高宗龙朔年间曾改称司平,武则天时又改称冬官,不久均复旧称。其职掌为主管全国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侍郎为其副。宋初不设尚书及侍郎,神宗元丰年间复置,南宋时尚书或侍郎只置一人。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农工商部。

工部

官署名。东汉尚书有民曹,主缮修功作等事,魏晋南北朝时分设左右民尚书。又有起部尚书,《通典·职官五》说:“晋宋以来有起部尚书,不常置,每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北周冬官府有工部中大夫之职。隋因其名置工部,统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炀帝时定制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唐沿置,掌土木,水利工程及全国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的政令。光宅初改工部为冬官,旋复旧。此后确定为六部中的最后一部。五代沿唐制于尚书省置工部。宋初工部所掌事务归三司修造案,工部尚书、侍郎为寄禄官,工部只置判部事一人,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尚书、侍郎主管部务,掌修筑城郭、宫室、道路及修造河渠等事务。部内设四司如唐制。元祐以后,所属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外郎有的减省,有的互兼,甚至四司合一,仅置郎官一员。南宋时,工部并辖文思院与军器所,少府监、将作监与军器监也一度并归工部。辽北面官中的宣徽院与工部的职任相当,南面官中尚书省所属有工部。金工部不分司,以郎中、员外郎分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部内有左三部检法司、核实司(隶属于户、工二部),直属机构有修内司、都城所、祗应司、甄官署、上林署。元工部掌全国营造百工的政令,部内亦不分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之属。富大用《事文类聚》说:“大元工部置令史,分掌名头,以尚书为长。”部的直属机构颇多;有诸色人匠总管府、提举右八作司、提举左八作司、诸路杂造总管府、茶迭儿局总管府、大都人匠总管府、随路诸色民匠总管府、提举都城所、受给库、符牌局、窑场、皮货所、随路织染提举司等机构。明制工部掌全国百工、山泽的政令,有营缮、屯田、虞衡、都水四清吏司以管理部务;有司务厅以管理行政事务;所辖有营缮所、文思院、皮作局、鞍辔局、宝源局、颜料局、军器局、节慎库、织染所、杂造局、各抽分竹木局、大通关提举司、柴炭司。清制工部职掌及内部组织设四清吏司如明制,管理部务的还有制造库、节慎库、料估所;管理行政事务的有清档房、汉档房、黄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饭银处等机构。此外清初承明制设有营缮所、文思院、广积库、柴炭司等机构,后均裁撤。隶属于工部或与工部有关系的机构有工部钱法堂及宝源局、火药局、值年河道沟渠处、督理街道衙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时将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次年十二月农工商部奏归并工部办法折中决定:由农工商部接管原属工部管理的河工、水利、海塘、江防、沟渠、船政、矿物、陶冶、度量衡等事务;由民政部接管各项土木工程事务;由陆军部接管军器、战船、军需事务;由内务府、礼部分别接管有关内外廷典礼及主办各种器物事务;由度支部接管全部工关税收事务。参见“农工商部”。

工部


职掌

❶宋前期凡土木建筑、工役等事归隶三司修造案,本部几无所掌(《合璧后集》卷32《工部》)。
❷元丰新制,本部职事始举,掌城池、屋宇、街道、桥梁修造,舟、车器械百工制作及铸造钱宝等事(《分纪》卷11《工部》)。

工/式/巧/巨

☚ 差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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