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gōng zī jí tǐ xié shāng zhì dùколлект вная переговóрная систéма по з те)工资集体协商制度System of Collective Wage Negotiations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制度安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助等的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称“工资谈判制”。资方和组织成工会的工人团体之间,通过交涉和协商共同决定工资的制度。在这种集体谈判制度中,除了劳资之间的交涉和协商以外,一般还包括工会领导人与其成员之间的交涉,以及资方代表与其雇主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涉。劳资之间在谈判桌上就工资问题的正式谈判常常使人看不到后两方面的交涉,但这两种交涉在劳资双方建立各自的优势时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工人组织是由相互之间存在冲突但又有着共同利益的成员组成的。例如它是由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计件工人和计时工人、青年工人和老年工人,以及那些在不同的生产部门或工作场所工作的人们所组成,但他们不可能有同样的偏好。工会领导人必须在这些不同类型的工人的需要和利益中作出选择。谈判桌上的雇主一方也存在着分歧。例如,在一个企业内部,负责销售的经理主要关心的是避免罢工,从而使新的客户订货得以按期交付,而财务经理则可能更关心影响利润增长的因素。总之,工资集体谈判只有在工会内部、雇主内部和劳资之间都实际达成协议,才能最终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