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管理体制
1949年以来,工资管理体制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50年代初期从以行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发展为中央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并延续到经济体制改革以前;二是从1978年以后,工资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尤其是广泛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以来,逐步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新体制。安徽省企业单位工资的管理职能机构是省劳动局工资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由省人事局工资福利处负责。目前,对企业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和企业单位分级工资管理体制,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在企业内部,逐步实行了物质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职工的劳动贡献相挂钩的分配方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中央和省二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