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按比例上下浮动的办法。简称工效挂钩。我国从1985年起在国营企业实行这种办法。这是企业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挂钩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主要有: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 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 工资总额同实物量(工作量)挂钩; 工资总额同实物量(工作量)上交税利复合挂钩; 工资总额同实物量(工作量)实现税利复合挂钩等。但挂钩的形式总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资总额同劳动价值量挂钩,如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挂钩、与销售收入挂钩、与出口创汇额和利税挂钩、与实现利润挂钩等;另一类是工资总额同劳动的实物量挂钩,如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千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港口吞吐量工资含量包干等。对实行挂钩企业,除考核其主要挂钩指标外,还要同时考核质量、消耗、安全、劳动生产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其中质量指标要作为否定指标。工效挂钩的核心是:
❶两个基数,即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工资总额基数。
❷一个比例,即浮动比例。挂钩浮动的办法主要有“总挂总提”、“总提分挂”和“分提分挂”三种。国家对交通部门实行的是工资总额同核算周转量、实现利税指标复合挂钩,两者比例为各占50%,采用“总挂分提”的浮动办法。交通部对港口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换算吞吐量,实现税利复合挂钩,两者比例由部审定。挂钩浮动办法是“总挂分提”。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核定后,包干使用,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可以控制消费基金增长过猛,加强宏观控制。企业在提取上浮工资总额前提下,可以采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形式,制定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制度,搞活内部分配。企业拥有的上浮工资,可以专户存储,以丰补歉,在年度间调剂使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个人劳动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它必须通过企业的商品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职工的劳动成果集中体现在企业的经济效益上,因此职工报酬不仅要同职工个人劳动贡献挂钩; 还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