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工资分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工资分制 工资分制按一定的标准将实物折算成工资分,再以工资分为基础计发货币工资的工资制度。其具体做法是: 为不同的工资等级确定不同的工资分,然后根据每个工资分所含实物数量和这些实物数量的零售价格,计算“分值”,再折合成货币计发工资。每一工资分的实物含量在各地区不尽相同。1950年9月全国工资改革准备会议后,全国各地都先后采用会议所制定的“统一工资分”。规定每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种类和数量为: 粮食0.8市斤、白布0.2市尺、油0.05市斤、盐0.02市斤、煤2.0市斤。它是根据1950年上半年对上海、北京、武汉等大城市家计调查,以维持两口人的最低生活的26种实物消费量折合成五种实物含量为100,取其1%为一分。实物牌号和粮食种类,各地区规定不同,但统一规定以中等牌号为准。其价格一般采用当地国营零售价格。各地区工资分值,由该地区主管机关定期 (按月、半月或日) 统一公布。工资分制是我国建国初期实行工资制人员计发工资的一种制度。最早用于东北和山东省济南市等地,源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当时名称叫“饻”。它在当时物价不稳定、地区差价较大的情况下,对于保障职工生活、比较和确定地区间的工资关系起了积极作用。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时,鉴于全国物价已经稳定的实际情况,用直接按货币计发工资的货币工资制取代了工资分制。 ☚ 浮动升级 包干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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