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亦称“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工程应当结算的价款。由建设单位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预算定额计算。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手续,可在与实际工程进度大体相符的原则下采取分旬或分次预支、按月结算、竣工总结算的办法计算。 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而收、付的工程价款。工程一般每月结算付款一次,承包人每月末向工程师提交结算单,开列该月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工程师在收到结算单后,于规定期限内,对单据进行审核,如认为属实,则于签署后专交业主(建设单位),以为支付凭据。 支付期限各国规定不同,一般在工程师签发结算单之日起的15天、28天或30天以内,业主应将款支付给承包人。如业主未按上述规定期限付款,拖延支付,则应加付利息,其利率应按工程所在国的中央银行的放款率计,加付利息的应付款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包括利息在内的业主应支付的款额; P——业主未按时支付的款额; I——年利率; D——业主延迟支付的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