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甲方或发包方)与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乙方或承包方)为完成国家批准下达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签定的带有经济责任、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其承包内容划分,主要有以下五种: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为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2)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称为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物资供应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现行物资供应体制,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 (4) 设备订货合同。由发包方与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所属单位或生产厂及物资供应单位签订。 (5) 材料订货合同。国家重点项目需要的统配部管材料,由物资供应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计划,组织建设单位与生产厂签订。统配部管以外的材料和一般项目需要的材料,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年度分配指标与生产厂签订。地方供应的物资和预制构配件加工订货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分别与供应单位和预制构件配件加工厂签订。 按承包方式划分,又可分为四种类型: (1) 总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总包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2) 联合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几个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施工体签订的合同。 (3) 分包合同,总包施工单位或联合施工体与分包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4) 内包合同,施工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同双方名称、承发包依据、工程名称和地点、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和内容、开工和竣工日期、合同价、设计图纸和施工文件供应、开工准备工作的分工、物资供应方式及分工、施工监督、双方责任、付款及结算办法、工程质量与验收、奖惩办法、其他规定等。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契约。主要包括: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范围; 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提交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时间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的副本; 工程进度和工程竣工的具体时间以及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工程质量要求,采用合理化建议节约的资金分配、设计变更手续、权限、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的奖励和违反合同的处罚等规定。按合同有效期限,承包合同可分为总合同和年度合同; 按包工层次可分为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 设计投标书 施工索赔 ☛ 00004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