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类别
按担任职务和承担工作性质的不同对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所作的划分。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共分为8个工作类别: (1)领导和主管人员,包括各机关的领导人员(司长、副司长、协调员、主席、指挥官)以及主管人员(厅长、处长、组长和科长)。(2)高级技术员,包括高级技术员、医生、翻译员、顾问、司法警察的探员及其他高级技术职级。(3)教学人员,包括官立学校和专业学校,如幼稚园教师等教学人员。(4)技术人员,包括所有技术及文案职程人员。(5)专业技术员,包括下列职程人员:辅助技术员、助理技术员、绘图员、护士、技术稽查、助理探员和督察、法院文员、统计员、核数人员以及登记与公证文员。(6)行政人员,除一般行政职程之职外,还包括邮务员及记录打字员。(7)工人及辅助人员,包括卫生司医疗助理、市政警察、司机、海员等杂务人员。(8)保安人员,包括消防员、狱警、警察乐队以及澳门保安部队其他非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