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工业社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工业社法 《工业社法》Law of Industrial Community秘鲁军政府对工业企业进行改造的法令。1970年9月胡安·贝位斯科·拉腊总统颁布。规定凡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索尔或雇工5人以上的私人企业,均须建立工业社;工业社从企业纳税后的纯收入中提取25%,其中15%作为工人购买企业产权的股份,5%在全体工人中均分,5%按工资比例分配,工人集体股份可达到企业资本的50%;在企业中工作的股票持有者均为工业社社员;工人在企业领导机构中至少拥有两名全权代表,参与管理和分红,代表比例随工人拥有服份量的增长而提高。此后莫拉莱斯·贝穆德斯总统(1975年8月~1980年5月)先后颁布法令对《工业社法》进行修改,将工业社中工人在企业股份中的最高限额从50%减少为33.3%,将原定工人从企业纯收入中提取用来购买服票的比例15%减为13.5%;在董事会中工人代表无投票权。 ☚ 银行秘鲁化法规 农业合作企业所有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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