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业管理改组Management Reorganizition of Industy and Building Trades
苏联在五十年代后期按地区原则改组工业和建筑业管理体制的变革。根据苏共中央1957年2月全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业和建筑业的管理组织》的决议,把工业和建筑业的领导重心从中央移到地方;由按部门管理改为按地区管理;管理工业和建筑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以经济行政区建立起来的国民经济委员会。改组的主要措施是:撤销联盟和联盟兼共和国的绝大多数部,其管理权移交给105个地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绝大部分企业(95%左右)下放给地方;减少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和控制数字。国民经济委员会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地区内一切工业,建筑业部门和企业,享有计划权、财权、物权和企业管理权等经济和财政活动的一切权力。由于事先考虑不周,措施不当,又未抓住问题的症结,改组削弱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领导,助长了地方主义和分散主义。1965年10月撤消各级国民经济委员会,重建有关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