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州际贸易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州际贸易法美;1887inferstate commerce Act美国调整州际贸易的法律。美国联邦国会根据宪法第一条中的国会有权管理州际贸易的规定,于1887年颁布了《州际贸易法》,该法规定成立州际贸易委员会。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确认后任命的五名委员组成,其任务是负责监督实施《州际贸易法》,管理州际之间的交通、运输、商业贸易,特别是由火车、轮船、汽车承担的旅客与财物的运输,运费应该合理、公平、禁止在运费上实行不公平的歧视或优惠,操纵货物的行情等。该法还规定,运费价目表必须予以公布。尽管在实际执行中该法收效甚微,但美国法学家评论说,该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行使权力的一个转折点,联邦权力第一次干预私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 州际贸易法Interstate CommerceAct1887年2月4日通过的一项国会法案。该法规定建立一个五人州际贸易委员会来执行其各项规定。该法宣布铁路收费必须公平合理,禁止实行回扣,禁止对不同地区、对货物分类和联运实行歧视,禁止短途运输收费超过长途运输,不允许铁路公司联营和订立运输协定。该法规定铁路运价变动以前必须公布于众,公布 10天以后方可改变运价。铁路公司必须向州际贸易委员会提交有关财政状况和运价的年度报告。该委员会有权听取申诉并向承运公司签发指令。在该委员会的请求下,联邦法院有权强迫执行这些指令。这项法案因该委员会无强制执行权、定义不明确和法院的阐释等原因而执行不力。铁路公司由于反对该法,因此经常普遍违反该法的规定。因此,后来国会通过了一些修正法案。 州际贸易法Interstate Commerce Act亦译州际商务法。美国国会授权联邦政府管理铁路运费的法案。1887年由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生效。南北战争后,美国铁路建设飞速发展。铁路公司滥用权力,垄断货运,哄抬运价,激起广大公众的强烈不满。1867年开始建立农民的秘密组织格兰其,与之进行斗争。虽然早在19世纪70年代伊利诺伊等州就颁布了有关政府控制铁路运费和经营业务的法令,但各地的格兰其案件仍层出不穷。在两大政党和各地区压力集团的支持下,国会于1887年通过了该法令。主要内容有:置于该法管理之下的铁路运费必须公平合理;禁止给个别托运人以特殊运价或回扣等差别待遇;禁止给任何特定地区、特定托运人或特定产品以运价差别待遇或其他不公平优惠;禁止对长途运输和短途运输在运费率上采取差别待遇;禁止成立运输或市场同盟;建立由5人组成的州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各铁路公司的营业状况,并负责执行本法。这是美国经济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直接干预经济事务的立法,州际贸易委员会则成为第一个联邦独立管理铁路的机构。 州际贸易法Interstate Commerce Act正式名称为“商业调整法”。第一个有关州际贸易的重要法案。1887年2月由国会通过。规定:铁路运费必须公平合理,禁止对短程运输索取高价,宣布联合实行垄断价格为非法;责成铁路公司公布运价表,禁止任意提高客货运价;授权建立一个由5人组成的州际贸易委员会管理此类事宜、受理和调查违法行为。但州际贸易委员会的命令,只有得到联邦法院的认可才有效,因而法院经常取消委员会命令,使该法收效甚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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