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别驾散官名。
职源西汉刺史按行州部,置别驾从事史,此为设州别驾之始。其后历代皆置(《通典·职官》14《总论州佐》)。
职能无特许不得签署公事,无职事(《长编》卷47丁巳)。❶用以安置贬降官(《长编》卷92己亥、《宋史·蔡确传》)。 ❷三班使臣(奉职、殿直)年七十以上老髦不任事者,或选授以摄别驾(《长编》卷56戊子)。 ❸授纳粟官,凡灾伤州军纳粟八千石者得之(《长编》卷88己巳)。
官品正九品(《宋史·职官志》8《官品》)。
别称上佐官。《宋会要·职官》48之1:“宋以诸府长史、司马、别驾为上佐官。”
州别驾散官名。宋代十等散官之第五等。多用于安置责降官。其官衔系所除州名。如苏辙“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宋诏令》卷208《苏辙散官安置制》)。正九品。详参“州府军监”之“州别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