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 洪州 如意珠 ☛ 州判 州判官名。清代置。掌处理本州日常政务。(见: 州同) ☚ 州同 州望 ☛ 州判官名。清代知州的佐官之一,品级略低于州同,无定员,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参见“州同”。 州判官名。宋代始于知州下设通判,其职权几乎与知州无异。金元明诸代不设州通判,以同知为州的佐官,其下设判官,协助正副主官处理政务。清制复于州置通判,为区别于府通判而简称州判,与州同均为州的佐官,而地位在州同之下。直隶州与属州州判之秩均为从七品,无固定员额。有的州仅设州同,有的州仅设州判,有的二者并设,有的则全不设。各直隶州州判的职掌同府通判;各属州州判的职掌为与州同分理各州粮务、马政、巡捕水利、海防、河防诸事。州判下设攒典一人,协助办理所掌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