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军、监宋代路之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宋代版图全盛时,在宣和四年,全国分二十六路(包括燕山府路、云中府路),京府四,州二百五十四,与州平级的府三十、军五十五、监四(《宋史·地理志》1至6)。隋朝州、郡始合一。唐代去“郡”为州,设府。宋沿置州、府,实秦、汉郡之建置。州、府或有郡号名,如河南府、河南郡,齐州、济南郡、德兴军节度,沂州、琅琊郡、防御,单州、砀郡、团练,淄州、淄川郡、军事(《元丰九域志》卷1)。又,军、监之大者,视同下州,如同下州淮阳军,同下州大宁监(《元丰九域志》卷1、卷8)。
别名郡。借用秦汉及隋之郡名,或为州、府、军、监之通称。《金石录·后序》:“(赵氏)连守两郡,竭其俸入以事铅椠。”《宋会要·职官》47之73《通判》:“曰郡之少者,难于供给,如英德府、贺州等郡。”同前书47之19:“若郡一失守,千里受苦,应曾任或见任省、寺、部、监长贰及监司,以疾请而与知州、军者,……验实以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