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山东省行政区参议会参议员选举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山东省行政区参议会参议员选举办法1945年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布施行。共14条,另附有参议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行政区参议员的选举,采用间接、不记名投票方法;除军队及群众团体外,均以县为选举单位。行政区参议员人数为75至115人;各县应选名额,由行政区选举委员会按照人口实数比例规定;行政区各界救国会得就其团体中推选3至5人为各该行政区参议员;中等学校教职员学生,行政公署、专员公署及其附属机关的人员,共同选举2名参议员;行政区的军区直辖部队得单独进行选举;少数民族居民如过度分散,不能选出参议员时,由行政区参议会酌量聘请之。还对选举资格、选举机关、竞选、选举经费等问题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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