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山东省各级军事法庭组织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山东省各级军事法庭组织条例

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省制定的军事法庭组织法规。1945年公布,全文共六条。规定为了审判日本战争罪犯和汉奸案件,在山东军区司令部、胶东,渤海、鲁中、滨海、鲁南等军区司令部及各城市卫戎司令部设立军事法庭。由主席一人,检察员一人,司法员二人、书记员一人组成。以该军区政治部主任为主席,军管区公安局长为检察员,司法负责干部为司法员,均由山东军区委任。凡日军大佐以上,伪军少将以上,伪政权道以上,伪警佐以上以及其他全省性战争罪犯或汉奸,均由山东军区军事法庭审理;其他战争罪犯或汉奸,由各该捕获之军区军事法庭审理。

山东省各级军事法庭组织条例

山东省各级军事法庭组织条例

1945年8月山东军区公布施行。军事管理期间,为审判战争罪犯及汉奸案件,镇压反动活动,在山东军区司令部,胶东、渤海、鲁中、滨海、鲁南军区司令部及各城市卫戌司令部内设军事法庭。各军事法庭设主席1人,检查员1人,司法员2人,书记1人。凡日军大佐以上,伪军少将以上,伪政权道尹以上,伪警佐以上,及全省性的战争罪犯或汉奸,均由山东军区军事法庭审理;其他战争罪犯或汉奸由各捕获的军管区军事法庭审理;如在其他地区作恶最重者,得解送作恶最重地区之军事法庭审理。

☚ 山东省公安厅劳改工作管理局   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 ☛
00005535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5: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