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展民间武术活动的指示
1956年11月发布。它指出:我省武术有着悠久的传统历史,项目种类繁多。为了积极地保护和发扬这一民族文化遗产,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武术活动当作体育运动的组成部分。要以现有的武术活动为基础由小到大、由点到面地进行发展;要加强对武术活动的宣传工作,使干部、群众明确开展武术活动的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武术观摩或表演,并在召开运动竞赛大会时增加武术表演竞赛项目,引导广大群众参加武术活动;要积极培养武术活动骨干,提高武术活动水平,各地体育学校要设武术课,有条件的应设武术班,各地体育场可聘请教练员筹办训练班,进行业余训练;对民间所办的武术社或拳房、武术研究会等必须加以扶持和正确的引导,勿使其传播神奇怪诞和绿林侠客的作风,使民间武术活动在正确的领导下逐步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