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屯田清吏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屯田清吏司 屯田清吏司官署内设机构名。明、清置。掌国家屯田政令,属工部。《明史·职官志一》:“工部:……营缮、虞衡、都水、屯田4清吏司,各郎中1人,(正五品);员外郎1人,(从五品);主事2人,(正六品)……屯田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凡军马守镇之处,其有转运不给,则设屯以益军储。” ☚ 屯田使司 屯田打捕总管府 ☛ 屯田清吏司 屯田清吏司官署名。明、清工部第四司。洪武二十九年( 1396 )始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掌屯种、抽分、薪炭、陵墓诸事,并于军镇之处督理屯田,加强防务。清设郎中五人,满四人,汉一人;员外郎六人,满五人,汉一人;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满、汉各一人;经承八人。掌陵寝修缮、核销费用、支领物料,本部汉官员任免以及四司工匠定额、钱粮等事,各地开采煤窑及供应官用薪炭,征收通永道船、木税,西山官窑、煤课,天津海苇税等事务。 ☚ 都水清吏司 主客清吏司 ☛ 屯田清吏司官署名。明清工部的第四司。在唐宋为屯田司,列为第二司。明制掌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清制掌陵园修缮、煤窑管理、供应官用薪炭,及工部汉官升补事务。官名与职掌全不相符。设郎中满四人。汉一人;员外郎满五人,汉一人,主事宗室一人,满汉各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八人。司内设都吏、准支、柜、杂、匠五科和案房、算房、火房,分理本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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