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居间合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特征: (1) 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 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 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或充当汀立合同的介绍人; 委托人为此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和其他必要费用的协议。特征: (1) 居间的标的是订立合同或发生财产关系。居间行为要求有具体的结果。(2) 居间人必须是从事居间业务的法人。居间业务活动必须是在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进行。(3) 居间人必须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如有欺骗或显失公平行为,委托人有权拒付报酬,并请求赔偿损失。当前,我国法人的居间合同不断增多,是促进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良好形式。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选举权 ☛ 居间合同居间人一方为委托人一方提供订立合同条件,或充当订立合同介绍人的合同。委托人为此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和其他必要费用。居间人取得报酬应以合同成立为条件,若居间人违反其对委托人的义务,而有意作出有利于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则不得向委托人请求报酬和其他费用。在我国居间合同是促进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一种良好形式。法人的居间合同不断增多,居间人积极开展商品展销,介绍活动,提供样品、资料,并为购销双方进行联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他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进行介绍活动、他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为他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进行介绍活动的当事人为居间人。 ☚ 预约合同 行纪合同 ☛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一方 (居间人) 为使另一方 (委托人)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活动的协议。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不能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居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起媒介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应认真执行委托事务,积极协助当事人成交; 必须向当事人如实介绍与订约有关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不得欺骗和勒索委托人。委托人在订立合同中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委托人应按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并偿付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 信托合同 租赁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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