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居丧改嫁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居丧改嫁案 居丧改嫁案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奉天府一妇女张氏,夫死,居丧期间改嫁。罪犯李诚、李幅均和李从发听从陈得起之言,与陈一起抢夺张氏,已经抢成。因为张氏哭骂,李诚用铁锹柄将她打伤,张氏羞忿自尽而死。查张氏居丧改嫁,按律应离异,所以不能和“伙抢良家妇女例”同等处罚。但该犯等听人之言合伙抢夺妇女致使其羞忿自尽,也不应只依抢夺犯奸妇女从犯拟流处理,而应比“例”从重处理。故比照“聚众伙谋抢夺兴贩妇女已成为从例”,将李诚发遣到新疆种地当差。李幅均、李从发发配极边四千里。 ☚ 抢夺妇女案 安庆二次失守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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