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鼓励许多国家为了减少失业,一直在作出努力,在它们的税收法律中作了特殊的税收鼓励性质的规定。这些规定,或是采取扣除的形式,或是采取抵免的形式,以有利于雇主雇用增添人员(不论是否长期雇佣) 或者有利于雇主培养额外的劳动力以增加他们的技术和职业经验。有时(例如瑞典和比利时) 此类税收鼓励只适用于国内失业率特别高而经济萎缩的地区。 有的国家还规定对开创新的就业机会给予税收鼓励。这些国家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和比利时。在法国,对由于减少工作时间或者替换提早退休的人而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的,准予减征营业税。 另外,也可以采用减征社会保险税的办法来鼓励雇佣新职工(如西班牙)或减少现有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 (如荷兰和英国) 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