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尚书王旹诽谤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尚书王旹诽谤案 尚书王旹诽谤案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七年至十八年(公元1384—1385年)间。山西洪洞县姚小五妻史灵芝,系有夫妇人,已生男女三人,被军人唐闰山于兵部朦胧告取妻室。兵部给与勘合,让洪洞县将唐闰山家属起赴镇江完聚。方起之时,本夫告县,不系军人唐闰山妻室。本县明知非理,不行与民辨明,擒拿奸诈之徒,推称内府勘合不敢擅违。“刑部尚书王,将史灵芝并本夫及妄取军属奸夫,尽行提取在部,不行明坐妄取他人妻室为妻之罪,又不问乡贯同否,前有奸否,却乃吹毛求疵,询问出史灵芝三岁时,曾定与奸夫唐闰山兄为婚,其人未出幼已故。灵芝长成,与姚小五为婚,已生男女三人,王旹尚欲差人原籍,勾取三岁媒合之人,意在动扰良民。”王作为刑部尚书,“凡奏刑名,增减情辞,故行出入,每每不当,御史唐铎按实将欲勾问,而王旹面伤唐铎,径引唐则天故事,上侮朝廷,下慢执法之官,。其词曰:‘你入我罪,久后少不得请公入瓮’”朱元璋过问此案,认为:“刑部尚书王,持五刑以弼教,欝所习者,先圣之道;乃其行也,不体先圣之教,纵奸顽之志,欝良善之心,怀暴诽谤,惟在沽名。”并将王处斩。 ☚ 军人妄给妻室案 起解官物虚出实收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