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记销售收人反映在会计销售帐户中少记销售收入,或者有销售收入不通过销售帐户核算,造成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现象。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其生产的产品、经营的商品,都应根据销售收入的金额计算纳税。纳税单位和个人,在计算征收所得税时,也应先核实销售收入。少记或不记销售收入,就会导致少缴或不缴国家税款。如委托代销商品扣除代销手续费后入帐; 对外销售产品扣除生产成本或原材料成本后的差额作销售收入记帐; 产品销售收入记入往来帐户或专用基金帐户等等,都会少缴或不缴应纳的税款。少记销售收入,除个别属于技术性差错外,多数属于纳税人的故意行为,对此应视为偷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严肃处理。 |